“这是不是意味着我要多花钱了?”“公摊面积涨价,我首付的钱会不会打水漂?”
比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成都、合肥、长春、杭州、武汉、济南、青岛、南京、厦门等城市都发布了关于取消公摊政策的通知。
按照新政要求,该市新建住宅小区的全部住房(含共有包干使用住房)均不计入销售面积。
房屋的公用建筑面积也不再重复分摊,即“套内面积”取代了“公用分摊面积”。
例如,北京市住建委表示,未来北京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的住房品质都将“以套内计价为主”,且不再分摊公用建筑面积;
广州市住建局则发文称,2023年7月1日起,全市商品住宅用地全面实行“带地出让”,实行新建商品房“标准地”出让模式,附带地下室的,仍按地上结构分层计价;
包括成都、合肥、济南、青岛、南京、武汉、杭州、天津、长春、厦门在内的多个城市,也已经对公摊面积标准进行了调整。
如果按照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来计算,公摊面积通常会占到房子总面积的20%左右。
也就是说,如果新房的公摊面积是20平方米,那么实际的得房面积就是80平方米。
如果取消公摊,那么消费者只需要为实际得房面积付费,就能省下20平方米的房款。
不过,也有专家表示,从表面上看,“取消公摊”对于购房者来说是好事,但实际上却可能没那么美好。
公摊面积线年,中国住建部就曾明确规定:“住宅建筑应尽量实现南北通透、户户采光通风,不宜采用落地窗、凸窗、穿堂风等。”
由此可知,公摊面积中的“公共部分”主要包含走廊、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
而如果取消公摊,那么这些公共空间仍然会以一定的方式出现在各个住宅中,只是不再被单独计算公摊面积而已。
也就是说,买房人仍然需要为这些公共空间买单,只是从“公摊面积”变成了“实用面积”。
2001年,《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房屋的公摊面积比例问题。
甚至有开发商将精装修的成本计入公摊面积,或者干脆不提公摊面积,以此来提高室内装修的标准和档次。
根据“中原地产”的数据,2016~2021年的6年间,北京的平均公摊面积分别为16.57平、18.76平、21.45平、21.81平、21.95平、22.14平。
还有,如果开发商想要提高房屋的品质,增加一些附属设施,是否应该从实用面积里扣除?
更关键的是,即便“取消公摊”能让消费者少花点钱,但这并不能改变房子本身的性质。
毕竟,房子作为我们每个人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其本质特征应该是居住的舒适性和实用性。
如果一个房子的套内面积再大,但如果楼上楼下的邻居总是会来串门,或者隔壁住户的人总是会随意跑动发出各种噪音,那么这样的房子显然是不合适的。
而如果一个房子的套内面积不够大,导致住户的活动范围受限,或者家里的储物空间不足,那么同样也是不合理的。
也就是说,无论是“取消公摊”,还是“提升公摊面积”,其目的应该都是为了让房子变得更好、更适合居住。
而只有当房子的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都能真实反映房子的实际情况时,消费者才能真正得到实惠。
虽然不少城市都已明确提出要取消公摊,但具体实施方案还需要进一步的商榷和研究。
到那时,无论是“取消公摊”,还是“征收房产税”,相信都会成为推动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